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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述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落实好就业优先政策、促进比较充分的就业,用好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提取的1000亿元资金和其他培训资金,提升劳动者素质,开展的大规模、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行动。

■ 实施背景

2019年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强调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目标是2019年至2021年,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30%以上。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结构性就业矛盾凸显,国内外经济环境将对就业带来深刻影响,也对推进产业升级和劳动者素质提出新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作为职业技能培训的职能部门,牵头起草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并多次征求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培训机构意见,最后向国务院常务会议作专题汇报并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2019年5月23日,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部署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强调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服务,努力推进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胡春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对进一步推动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出要求。

■ 目标任务

2019至2021年的具体目标任务主要有两个:

一、在培训数量上,明确2019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00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完成补贴性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

二、在培训质量上,要求技能人才比重得到提高,明确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要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

■ 培训谁——行动面向的群体

主要是企业为职工缴纳过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 谁培训——培训主体

培训实施主体主要是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等。

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各级政府可按规定给予支持。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

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在院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

鼓励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不断培育发展壮大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支持培训和评价机构建立同业交流平台,促进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